侠客风云传被告侵权,须向智冠赔偿522万元!
侠客风云传被判侵权,赔偿数额多达522万元。熟悉智冠科技和河洛工作室的武侠玩家对于《武林群侠传》这个IP并不陌生,作为智冠时代的河洛三部曲之一,近年来被重置推出,比如原本为漂流版《新武林群侠传》因版权改名为《洛川群侠传》,还有河洛工作室的《侠客风云传》。
侠客风云传侵权案详情
很早之前,智冠科技起诉状告河洛工作室,称《侠客风云传》侵犯了《武林群侠传》的著作权,日前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公开了案件判决。法院判决河洛工作室需赔偿智冠科技2400万新台币(约522万人民币)并登报道歉,且河洛工作室不得继续散布和销售《侠客风云传》。
判决书中指出,智冠科技于2001年8月27日发行《武林群侠传》,在2015年6月1日与河洛工作室签署《侠客风云传》台湾地区发行合约书,在《侠客风云传》制作期间,河洛也曾与智冠科技签署原作音乐授权合约。
智冠科技进行查验,发现《侠客风云传》与《武林群侠传》具有极高相似性,并曾以“《侠客风云传》是《武林群侠传》的重制版”作为行销用语。智冠科技认为此举已侵害其著作权,因此在2016年1月18日通知河洛,并要求损害赔偿。
河洛工作室认为,在与智冠科技洽谈《侠客风云传》合作事宜时,智冠科技就已了解本作并未侵害其着作权,否则岂有音乐授权之理。且智冠科技更担任《侠客风云传》在台湾地区的经销商,《侠客风云传》的游戏光碟、说明说及包装盒都由智冠科技寻找厂商制作。宣传时也将《侠客风云传》与《武林群侠传》隐晦的联系到一起,让玩家及媒体进而比较,事后智冠科技却表示《侠客风云传》涉嫌侵害其着作权,显然违背常理。
智冠则反驳称并未了解游戏内容,所以无法从画面上得知游戏是否侵权。
法院判决中载明,河洛工作室须赔偿智冠科技2400万新台币,并且登报道歉。此外,河洛工作室亦不得自行或指使第三人人继续散布或公开传输《侠客风云传》电脑游戏或其著作原件、重制物,并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为重制、改作、散布、公开传输等侵害智冠科技《武林群侠传》电脑游戏著作财产权的行为。而本案仍可上诉。